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5-27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何小敏
  時報法律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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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日嘉賓
  林子俊
 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
  近日,一名讀者來信稱,其因民間債務糾紛被人起訴,法院判定不要利息,還清債務之後,對方又要利息,在居住樓下亂貼寫有其名字的無效借據,在套房門口貼,寫信威脅和騷擾,這名讀者問該如何維權。
  林子俊表示,對於該讀者遇到的情況,在法律上可以採取的做法如下:
  首先,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。根據該讀者的描述,其債權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一)、(二)項規定,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,或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據此,該讀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,要求追究其債權人的治安責任;
  其次,根據其描述的債權人在居住樓下亂貼借據等行為,涉嫌侵犯了該讀者的名譽權,該讀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之訴,要求侵權人(即債權人)排除妨礙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;
  最後,如該讀者描述的債權人的行為情節嚴重,其行為則涉嫌尋釁滋事罪等罪名,該讀者可向公安機關報案,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
    (原標題:被無理追債 該如何維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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